【分類號】 L35401199519
【標題】 人事部關于重點資助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的通知
【時效性】 有效
【頒布單位】 人事部
【頒布日期】 19950927
【實施日期】 19950927
【失效日期】
【內容分類】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
【文號】 人調發(1995)114號
【名稱】 人事部關于重點資助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的通知
【題注】
【章名】 通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人事部等部門關于培養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5)28號)和人事部等部門關于跨世紀人才工程實施方案的精神和要求,為促進留學回國人員的成長,從留學回國人員中培養造就一批能進入世界科技前沿的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結合留學回國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工作實際,我部決定重點資助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F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是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重要來源和組成部門。重點資助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是加速培養跨世紀學術和技術帶頭人的重要舉措,是落實“科教興國”戰略的具體體現,是一項長期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重視這項工作,加強領導,指定專人負責。
二、從現在起到本世紀末,擬重點資助100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資助金額每人10萬元左右。每年資助名額在當年公布。本年度重點資助20名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開展科技活動。
三、優秀留學回國人員遴選條件是:
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祖國,有強烈的事業心和奉獻精神,學風端正;
2、在基礎性研究中,已取得國內外同行公認突出的創新性成績,或在應用技術、工程技術和科技開發工作中,有重大發明創造和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或在社會科學的研究工作中,研究成果對學科、專業發展有重大貢獻,社會效益顯著;
3、具有博士學位或具有副教授以上的專業技術職務;
4、年齡在45周歲以下;
5、對獲資助后擬開展的工作有創新性構思;
6、從事研究所必需的主要實驗條件以及人力、物力等有基本保證。
四、請各地區、各部門根據遴選條件推薦1至3名人選,填寫《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情況登記表》連同其他材料于10月20日前報送我部流動調配司。
五、在推薦人選的過程中,注意與培養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工作相結合,推薦人選也可從向人事部推薦的跨世紀學術、技術帶頭人后備人選的留學人員中選拔。
六、人事部組織專家對各地區、各部門推薦的人選進行評定,確定資助人選,下撥經費。
附件:優秀留學回國人員情況登記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