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市物價局獲悉,經向社會各界人士征求意見和建議,《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管理暫行規定》正式出臺,將于今年6月1日開始正式實行。從實行新規定開始,房開商將不能再用“均價”“××價格起”等模糊字眼,只能是一房一價,讓消費者清晰明了。
樓盤信息需明了
在新規定中,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的企業和營銷中介機構(以下簡稱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含經濟適用房)均在此范圍,新建商品房是指經營者按規定辦理手續,取得合法銷售資格,首次銷售的房屋,包括別墅、普通住宅、商鋪、辦公用房、雜物房、車庫等的銷售,必須按規定明碼標價,并采用“價格公示牌”“銷售標價冊”的標價方式進行價格和收費公示。
“價格公示牌”標示的內容包括——
樓盤信息: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的名稱,所售樓盤名稱;
樓棟信息:樓棟編號,本樓棟起售價,本樓棟最高價,計價單位、房屋總價款外向購房人收取的費用,包含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單位、收費依據等;
前期物業服務單位名稱、物業服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和依據。
價目表應包含——所售商品房的房號,計價單位,房號,戶型,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建筑面積,是否裝修,銷售單價,房屋總價款,備注欄,若有給予購房者價格優惠的應標明。計價單位應當標明按建筑面積計價或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
明碼方式應統一
《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標價冊》包括《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目表》(以下簡稱價目表)和《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房屋總價款外收費(代收費)表》(以下簡稱收費表)兩部分。
新建商品房明碼標價方式市物價局統一監制,經營者應當按規定的標價方式和內容明碼標價,并在新建商品房銷售場所顯著位置懸掛、放置、張貼《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價格公示牌》和《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標價冊》,“價格監督電話12358” 字樣;具備電子觸摸屏或電腦的應顯著標明“商品房銷售價格等具體情況請通過電子觸摸屏或電腦查詢”,供購房者查閱。
經營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所標示內容應當齊全、真實、準確,所標示的價格一律使用阿拉伯數字標明人民幣金額。
違反規定要查處
《規定》中: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新建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不得在銷售新建商品房時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標價內容及標價方式進行價格欺詐。不得任意減少規定的標價內容,商品房銷售價格調整時,應及時變更《柳州市新建商品房銷售標價冊》有關價格內容,并保留調價前商品房銷售價目表及相關資料,以便查證。
不按規定明碼標價或有價格欺詐違法行為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予以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