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小姐向“男友”范某討要欠款,不料錢未要回還遭毒打。孫小姐便將范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相關損失。令人吃驚的是該“男友”否認打人一事,還稱孫小姐可能是被其丈夫所傷。近日,上海市松江區法院作出判決,判被告范某賠償原告醫療費、營養費等共計1400元。
孫小姐與范某是大學同學,在校期間兩人相戀,臨近畢業時分手。工作后的孫小姐經人介紹認識現在的丈夫喬先生,但結婚后的孫小姐生活并不幸福,經常出現家庭暴力。
2009年3月,范某重新出現在孫小姐的面前,孫小姐似乎找到了“避風港”,于是兩人舊情復燃。兩人畸形的戀情維持一段時間后,范某總找各種緣由向孫小姐借錢,她慢慢察覺到范某的別有用心。孫小姐決定結束這種混亂的生活,便向范某提出分手,并要求范某償還之前向她所借的錢款。
然而借錢容易,還錢難,范某拒絕承認向孫小姐借過錢,而且孫小姐也沒能拿出任何的借條字據,兩人最終翻臉。此后,孫小姐到范某家中取回衣物時又向范某催要借款,雙方發生爭執,范某出手打孫小姐一個耳光致孫小姐的嘴角出血。隨后,雙方爭執越發激烈,直至范某的父親加以勸阻才得以停止毆打。當天下午四點多,孫小姐向派出所報案,報案后便趕往醫院就醫。并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范某賠償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精神損失費及律師費,共計9千多元。
在庭審中范某辯稱,孫小姐到其家中催要錢款并將牙刷弄斷、杯子扔掉,自己是一時生氣打了孫小姐一個耳光。后來他讓孫小姐出去,孫小姐不同意,他只得將其拉到門外,但并沒有出手打人。并說孫小姐是在當日中午離開他家,但卻到下午四點多才報案,這中間孫小姐也有可能遭到她丈夫的毆打,因為孫小姐曾經多次向他提起過她的丈夫對她實施家庭暴力,孫小姐身上的傷也有可能是遭到她丈夫的毆打而造成的,所以不同意賠償。
經法院調查審理認為:本案被告在原告向其催討欠款時與原告發生爭執并將原告打傷,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告認為,原告與其發生爭執后未直接報案,期間可能遭到其他人毆打,因被告未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明,故法院不予采信。
法院對本案作出判決,判被告范某賠償原告損失醫療費、營養費、交通費、律師費共計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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