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8月18日下午18時30分,駕轎車途經松江區車墩鎮泖亭公路近車亭公路處,當車輛正常行駛中,突遇自己車道內前方一深坑,立即緊急剎車并準備變道躲讓,但此時我車輛所在位置已處實線處,不可變道,如果急剎后方車輛必定追尾,如果變道則會與左側車道車輛相撞,無法采取任何措施開了過去,結果左前輪胎被刺暴胎(胎已報廢),左后輪輪轂劃傷(其它受損部位尚未檢測)。
此路面深坑長約1.5米,寬約0.8米,深約0.4米,位于小轉車道正中央,距紅綠燈約100米,旁邊是綠化帶。據觀察應為公路施工單位維修開挖后所留,可坑已出現20余天,仍不能得到任何處理,也沒有采取任何警示牌!此路地處工業區,車流人流量巨大,安全隱患可想而知!
事故發生后,我既報了110,警察過來后看了現場說,此情況他們也早就知道,也曾反映過,但均未得到解決,他們也沒辦法,只能自己路過小心,后來開了張事故認定單了事,并說如果要解決只能找公路處。
對此事,本人作為一名上海松江市民誠摯提出以下幾點:
1、此坑何時可以修復,如不能及時修復是否可在前方放置一警示牌,以提示路人車輛避讓,消除隱患?
2、追究相關責任部門及責任人責任,作出相應處理,以懲前毖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