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幫助一5歲女童找媽媽為借口,花甲老人張某將該女童從上海拐騙至老家給自己兒子撫養,后公安機關將該幼童解救。經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以拐騙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
今年60出頭的張某來自河南,兩年前來滬并以撿垃圾維持生計。張某的兒子在老家結婚多年但膝下無子,這成了張某多年來的一塊心病。2010年1月5日下午2點,張某在某處撿拾廢品時,看到一個5歲的女童獨自玩耍,便產生了將其拐回自己老家給兒子撫養的念頭。于是,張某來到女童跟前,以幫助女童找媽媽為借口,連哄帶騙將女童帶離上海,后又帶到老家河南給其兒子撫養,并對家人謊稱是自己路邊撿來的。
女童失蹤當天,其父母報警,公安機關通過監控錄像發現她被一陌生男子帶走。
張某將女童拐騙回家后一個月左右,聽說當地派出所在打聽有沒有外來小孩的下落。此時張某慌了,對家人承認小女孩是他從上海騙來的,隨即讓親戚把女孩送去派出所。張某因為害怕,自己沒有主動到案,逃離至安徽,直到2010年8月被警方抓獲。
到案后,張某稱自己在拐騙孩童期間并沒有傷害或虐待小孩,一直對小孩很照顧。當初只因自己兒子結婚多年卻沒有一男半女,心中急切想要個小孩所以才會將女童騙回家收養。經審查,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張某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其行為已構成拐騙兒童罪,鑒于張某能自愿認罪,建議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最終,法院根據張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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