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著武警制服,冒充武警上海市消防總隊的工作人員,以幫助他人說情減免消防部門的相關處罰為由,騙取超市購物卡。日前,松江區法院以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年。
今年剛過三十的陳某曾服役于武警上海市消防總隊。2009年,退伍后的陳某通過網上非法購買了武警制服及專用標志,并又通過他人制作工作證和警官證,冒充消防警。
2010年12月,陳某在KTV唱歌時,得知區消防支隊小李負責該KTV消防,即冒充小李的朋友向KTV方索要了小李的電話。
同年12月16日,戴先生所在的公司,在消防檢查中存在問題,要被處罰,故讓陳某通融。當陳某得知負責該消防的是小李時,就答應戴先生約防火處的領導碰面。戴先生和陳某至一海鮮城,陳某打電話給小李,自稱是消防總隊的領導,并稱所檢查的一個單位他認識,晚上吃個飯。而小李接到電話后感覺有問題,遂向領導匯報,隨后支隊領導與小李當晚赴宴。
當日晚,陳某穿著制服至海鮮城,戴先生給陳某兩個紅包——各2000元的超市購物卡,并讓陳某幫忙他公司的消防處罰案件。此時,小李也來到包房,后見身著武警制服的陳某并不認識,而陳某卻要求小李對該單位的處罰行個方便,并塞給其一個紅包。小李當場退回,并借故離開包房向等候在樓下的領導匯報并向屬地派出所報警。待民警到場后,將陳某帶至派出所進行審查,遂案發。
法院認為,被害人戴先生將2張價值分別為人民幣2000元超市購物卡給予陳某,是基于陳某冒充武警,并讓陳某幫忙說情對其公司減輕消防處罰的錯誤認識下交付,故陳某應承擔法律責任。陳某冒充軍人騙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陳某冒充現役軍人招搖撞騙手段一般,詐騙數額僅為較大,尚未造成惡劣影響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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