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6日上午11時,消費者馬某情緒非常激動的來到九亭工商所,反映其購買的手機與商家聲稱所具有的功能和質量不符。
消費者馬某系四川省廣安縣人,因搶劫犯罪在湖南省監獄服刑11年,前幾天刑滿釋放來上海找獄友,為方便聯系,在九亭大街737號搜機城購買了一款促銷手機,價格395元。購買時店家聲稱,該款手機能夠超長待機,可消費者馬某將手機購買回后發現,該款手機只能待機幾個小時,于是找到店家要求退貨。店家認為該款手機本來就是促銷產品,可以調換或者郵寄到廠家去維修,但消費者馬某堅決要退貨,于是買賣雙方僵持不下,并發生口角和肢體沖突。
消費者馬某就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公安接警解答說:這屬于消費糾紛,應到工商部門解決,于是消費者馬某就非常氣憤地來到九亭工商所申訴。
九亭工商所曾翔接到消費者馬某申訴后,一邊及時深入地了解糾紛情況,一邊做好按撫工作,并立即趕往搜機城協調處理消費糾紛相關事宜。經過與經營者耐心的說理溝通,店家同意退貨,退還了消費者全款金額。
調解完畢后,消費者馬某對我們執法人員說,“我已購買四瓶硫酸和一把水果刀,就藏在店附近,如果店家不退錢,我就和他們同歸于盡,我是一個刑滿釋放的人,也無依無靠,也沒什么眷戀,我要是吃虧了,就讓他們家破人亡。”執法人員在得知這一情況后,在驚訝的同時,也耐心的給馬某做了思想工作,告知其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糾紛,不要因一時沖動釀成大禍。
由于執法人員的強烈的工作責任心,不僅解決了一起消費糾紛,還成功消滅了一起犯罪萌芽。該案例說明了強烈的工作責任心不僅是為民服務的需要,也是維護社會穩定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