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某為籌措結婚資金,與弟弟結伙至原工作單位竊取蘋果牌筆記本電腦24臺。近日,松江區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岳某和他弟弟有期徒刑10年和5年,并分處罰金1萬元和5000元。
今年26歲的岳某和其弟弟來滬不到一年,都在松江區某電腦公司工作。在滬期間,岳某與一同鄉相戀并準備在滬操辦婚事,但經濟拮據的岳某沒有能力給女友一場像樣的婚禮,于是他冒出了偷竊單位電腦的念頭。
去年12月26日上午,岳某身著工作服,帶著工具箱,混進公司F4廠區。至中午時分,岳某竊得蘋果牌筆記本電腦24臺,并藏匿于廠區一樓的機房內;16時40分許,岳某弟弟趁下班之際,按照岳某的要求將藏有電腦的工具箱帶出公司。隨后,岳某將其中的6臺筆記本電腦以5萬元的價格銷贓給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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