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給人帶路,卻不想遭來了賊手。有著盜竊前科的王某假借問路將李先生騙上車為其指路,其間李先生被竊取3張銀行卡,先后被取現及刷卡消費共計8萬余元。
王某于2009年曾因盜竊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出獄后,王某依舊游手好閑,沒有固定經濟來源的他便聯系到舊日的朋友吳某,商量“賺錢之道”。商量之后,兩人決定還是使用王某的“舊伎倆”:租輛車騙取他人信任,乘機竊取財物。
今年1月,王某與吳某開著租來的奧迪車至松江新城以假借問路為由搭識李先生并要求其幫忙帶路。李先生上車后,王某謊稱自己是新加坡人因交通事故急需用錢,想借李先生的銀行卡轉賬。在取得李先生的信任后,以查詢款項是否到賬為借口,王某讓李先生在手機上輸入銀行卡密碼,并伺機窺得銀行卡密碼。
其間,王某與吳某趁李先生不注意,還將其另外3張銀行卡予以調換。隨后,王某借故下車,持李先生的銀行卡至ATM機共取款人民幣3.93萬元,刷卡消費人民幣4萬多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與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竊取他人銀行卡并使用,數額達8萬余元,屬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王某系累犯,依法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內予以判處。
綜合被告人王某認罪悔罪、退贓、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等,近日,松江法院對王某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3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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