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11年國慶節放假安排為10月1日(星期六,國慶節)至7日(星期五),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區政府要求節假日期間,各部門、各單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過節。
記者從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了解到,用人單位在10月1日至3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資;10月4日至7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選擇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