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虹口區人朱某開辦一家主營酒類產品銷售的食品公司,在短短3個月內銷售假茅臺、假五糧液等名酒1600多瓶,金額達140余萬元。近日,上海市松江區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將該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批準逮捕。
犯罪嫌疑人朱某是上海虹口區人,今年54歲,2007年他開辦上海平曉食品銷售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酒類產品的銷售。2011年5月至6月期間,犯罪嫌疑人朱某在明知系假冒的情況下,以每瓶880元的價格將1440瓶500ml的飛天茅臺酒銷售給王某,得贓款人民幣1264800元。2011年7月,犯罪嫌疑人又分別以每瓶1100元、每瓶705元的價格將120瓶500ml的假冒飛天茅臺酒及60瓶500ml的假冒五糧液酒銷售給劉某,得贓款人民幣171000元。
2011年6月,被害人王某發現購買的飛天茅臺酒系假冒,即向公安機關報案。嗣后,2011年8月5日,公安機關查獲了朱某存放于倉庫內的425瓶500ml的假冒飛天茅臺酒、6瓶1000ml的假冒飛天茅臺酒、156瓶500ml的假冒五糧液酒以及60瓶500ml的假冒劍南春酒。
經貴州茅臺酒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四川綿竹劍南春酒廠有限公司等鑒定,朱某售出及存放在倉庫的茅臺酒、五糧液、劍南春等酒類均為假冒注冊商標的產品。檢察機關認為,犯罪嫌疑人朱某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巨大,據此以涉嫌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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