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下午,“最牛交警”被撞案在松江法院宣判,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輝強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
今年6月1日晚,交警錢勇和協管員王德仁正值勤查酒駕。罪犯趙輝強酒后駕車途經檢查點,為逃避檢查,趙犯在停車后又強行駕車加速駛離,并撞傷錢勇和王德仁。三天后,趙犯被公安機關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趙輝強為逃避酒駕處罰,不顧交警攔阻,強行加速駛離現場,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他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趙輝強稱自己當時只是想逃跑,沒有撞到被害人,但作為機動車駕駛人員,應當知曉酒后駕車的社會危害性,他明知有人攔阻仍加速強行駛離,應當知曉其行為有可能造成被害人傷害,足以認定他具有傷害他人的間接故意。趙犯雖曾有過自首的想法,但并無積極投案或準備投案的行為,故不符合自首的條件。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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