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晚6點整,滬國五條實施細則在沉寂半個多月后終于浮出水面。此次的實施細則在嚴格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繼續做好房地產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的原則,為完善房地產市場體系和住房保障體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對上海房地產市場提出了6條實施意見。
細則對2013年度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價格控制目標為:按照保持房價基本穩定的要求,切實貫徹落實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要求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堅決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各項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措施,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政策落實到位,目標任務完成。
細則第二條“堅決抑制投資投機性購房”中明確指出,稅務、房屋管理部門對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規定應征收的個人所得稅,通過稅收征管、房屋登記等歷史信息能核實房屋原值的,依法嚴格按照轉讓所得的20%計征。
限購審核更為嚴厲。細則規定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進一步落實好首套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政策,嚴格執行第二套住房信貸政策,重點強化對異地、外籍、離異、低齡人群等借款人的貸款資格審查,不得向不符合信貸政策的借款人違規發放貸款;嚴禁發放第三套及以上購房貸款。金融管理部門加強政策實行效果監測評估,根據市場變化適時調整第二套住房貸款的首付比例和貸款利率。
細則還對本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應、深化完善“四位一體”住房保障體系、加強市場監管查處違法行為、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和走勢研判作出了具體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上海國五條細則中對于滿足哪些條件可以免征20%個稅沒有作出明確說明,不過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