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上午,家住興日家園的居民致電本報熱線稱,小區內不少車輛上發現了名片大小的廣告傳單,一面印制著百元鈔票圖樣,另一面藍底紅字寫著“人民銀行特大消息”字樣,廣告內容是提供低息放貸業務。
記者撥打廣告上的電話詢問貸款流程,接電話的“彭先生”稱,只要提供貸款者本人身份證、個人銀行信用報告、半年銀行流水、單位開具的工作證明和住址證明,就可貸款,只要提供的手續齊全,72小時后就能放款。至于利息,“彭先生”稱,如果借款一萬元、借期一年,每月需支付200元左右的利息。“彭先生”還表示,自己有關系、有渠道,可以幫客戶快速取得低息高額貸款。
記者聯系了中國銀行松江支行,工作人員表示,凡是打著與銀行合作旗號的私人貸款行為都是騙人的。而據業內人士透露,這些“無抵押信用貸款”小廣告,有的屬民間借貸行為,利息較高,有的就是騙局。
本報法律顧問金南強律師告訴記者,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在宣傳品、出版物或者其它商品上使用人民幣圖樣等損害人民幣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該《條例》第43、44條明確規定,此類行為將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給予警告的同時,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并處違法所得1~3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至5萬元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