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0日至21日,區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組分別向洞涇鎮、泗涇鎮、新浜鎮和區人保局、房管局、教育局反饋了回訪各單位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根據區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區委三個巡察組分別于2015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對洞涇鎮、泗涇鎮和新浜鎮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回訪,于2016年1月6日至1月12日日對區人保局、房管局、教育局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了回訪。
回訪期間,巡察組分別聽取了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匯報,查閱了相關資料、材料共計552份。通過訪談、座談、調研等形式了解了各單位巡察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并進行了整改落實情況滿意度測評,總體滿意率為93.6%。
巡察組認為,各單位黨(工)委在抓巡察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上,態度端正、思想統一、認識到位、措施具體、成效明顯。6家被巡察回訪單位針對巡察組提出的131條問題,細化形成了283個整改事項,均明確了整改時限及責任人,實行整改銷號制度,嚴格落實了整改措施。經巡察組核實,目前已經完成整改的有225項,正在推進的整改事項有38項,其余20項由被巡察回訪單位作出了說明。
在整改落實中,6家單位加大了執紀問責的力度,有10名基層干部被立案處理,21人被誡勉談話,60人被提醒談話;清退了違規發放的錢款210.02萬元,糾正人事事項16人(次),建立和完善了104項制度機制。
針對各單位的整改落實情況以及巡察后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巡察組又向6家被巡察回訪單位進一步提出了21條意見、建議,要求各被巡察回訪單位黨(工)委、黨組書記切實承擔起“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認真抓好有效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