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1日起 在高層民用建筑的—— 公共門廳 疏散走道 樓梯間 安全出口 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拒不改正的,最高可處以10000元罰款。 高層民用建筑包括了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 ■ 前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 后者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 宿舍 公寓 辦公 商業 體育 醫療建筑等 “一般情況下 ■ 當執法人員初次檢查發現違規停放和充電行為時,會要求單位和個人立即改正,并在《責令立即改正通知書》上簽字。 ■ 如果復查時,相關單位和個人沒有改正,那么就會觸發處罰機制。”
對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對非經營性單位和個人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高層住宅建筑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 ■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等違規行為予以制止; ■ 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