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出行,尤其是騎乘電動自行車佩戴頭盔,是保護騎乘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舉措。自今年5月1日《上海市非機動車安全管理條例》實施以來,松江交警依法采取處罰、警告或教育等措施,持續整治騎乘電動自行車不戴安全頭盔行為,目前整治效果顯著。 經過兩個多月的宣傳與整治,松江非機動車騎乘人員守法意識明顯提高,特別是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頭盔佩戴率大幅增加,絕大多數市民都已經養成了自覺佩戴安全頭盔的好習慣。統計數據顯示,松江非機動車駕乘人員的總體戴盔率由之前的不到50%上升到了91%,快遞員、外賣員的戴盔率由之前的62%達到了現在的接近100%。
但是隨著夏季氣溫升高,小松在街頭看到,部分市民覺得戴頭盔較為悶熱,將佩戴頭盔變成“攜帶頭盔”。不是把頭盔放在后備箱就是掛在車把手上,如此一來,保護頭部的頭盔似乎成了一種只為應付交警檢查的工具。
小松再次提醒大家,天氣炎熱也要注重出行安全,養成騎車佩戴安全頭盔的良好習慣。交警部門也將繼續加大對“不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的執法力度,一旦發現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按規定佩戴頭盔,會進行現場處罰,并進行現場教育。
2021年7月8日08時07分,松江交警三大隊民警在車亭公路北松公路南約76米處,對非機動車駕駛人宋某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口頭教育并罰款30元。
2021年07月08日07點35分,永豐所民警在樂都西路出三新路西約37米處,對當事人張某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 2021年07月08日8時57分,佘山所民警在佘北公路昌業路北約200米處,對當事人胡某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違法行為,處以30元罰款。 2021年7月8日19時07分,石湖蕩所民警在塔閔公路出塔匯路西約21米處,對違法當事人吳珍,實施電動自行車駕駛人未佩戴安全頭盔處以罰款30元。 戴好頭盔是為了自己 不是為了應付交警檢查 頭盔不僅要帶上,更要戴上 還要系牢卡扣 千萬別讓頭盔淪為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