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受害人彭女士的父親近日千里迢迢從湖北趕來,向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贈送了一面錦旗,感謝中心和承辦律師對其女兒長達一年半的法律援助。如今,因交通事故致一級傷殘的彭女士已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其余賠償款也在繼續執行中。
2020年3月8日13時許,彭女士騎自行車行駛途中被一輛中型普通客車撞倒,受傷嚴重,最終被診斷為彌漫性軸索損傷、蛛網膜下腔出血。但由于事發的廣富林路東勝港路路口沒有交通信號燈和公共視頻設施,無法判定雙方責任。為給彭女士治病,家屬四處籌錢,前期的治療費就已達30多萬元。雖然保險公司和車主給了一定費用,但遠遠不夠治療費用。2021年1月26日,彭父來到松江區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
在上海市誠至信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永偉的幫助下,彭父向松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遞交了《民事起訴狀》、相關鑒定申請及緩繳訴訟費申請。為照顧彭女士,彭父沒多久就返回了老家,此后由楊永偉全權負責案件相關事宜,每次楊永偉都會將草擬好的法律文書郵寄給家屬確認并簽字,為彭父節省了大量精力。
2021年6月4日,經司法鑒定,彭女士因該事故患有器質性精神障礙,已構成一級傷殘,可酌情給予休息期、營養期、護理期至該次評殘日前一日止。此外,彭女士需完全依賴護理,并對處理本次交通事故理賠事宜無民事行為能力。鑒于該司法鑒定,楊永偉與彭父協商,對訴訟請求進行了變更。
同年9月24日,法院認定,雖然彭女士在該事故中存在一定的過錯,可適當減輕車主的責任,但根據本案實際情況,對于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酌定由肇事車主承擔80%的賠償責任。
一審判決后,車主對于一審判決不服并提起上訴,認為一審判決中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部分中車主的賠償責任份額過大,應調整為60%,同時認為法院對護理費中護理期的時間判定較長,且對誤工費也存在異議。但因肇事車主未繳納上訴費,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出具裁定,撤回了上訴人的申請。
一審判決生效后,楊永偉又幫助彭女士家屬草擬了《強制執行申請書》并協助進行網上立案。2022年年底,彭女士終于拿到保險公司的賠償款,其余賠償款也在繼續執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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